洗衣店洗坏或丢失衣物的须赔偿20倍洗涤费,未达到洗涤标准应该给予免费返工。广东省消委会、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110店家和宾馆接受约束
据省消委会统计,2006年一年消委会就接到234宗洗涤投诉,其中65%为洗涤质量。为了明晰洗涤纠纷中的赔偿问题,省洗涤行业协会、省工商联洗涤业商会制定了新《办法》,省市消委会也参与了具体的制订过程。
按照规定,新《办法》与强制性国标有所不同,不过,洗衣行会、商会下属的110多个洗染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据悉,《办法》虽为非强制性的行业标准,但目前已有包括天天洗衣连锁店、中国大酒店、白天鹅宾馆等110多家洗衣服务机构接受该办法的约定。
首推保价洗涤和非保价洗涤
据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的最大特点,就是明确洗衣店需展开保价洗涤和非保价洗涤两项业务。市民洗一般的衣服时,可选择非保价洗涤,价格便宜。而洗数千近万的高档衣服,或者有特别纪念意义的服装时,则可以选择保价洗涤。《办法》约定,消费者在洗涤前可约定保价金额,不设上限,而洗涤费,则不超过约定金额的5%。
按新《办法》,非保价洗涤的,衣服在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洗衣店赔偿6倍洗涤费,不能修复或者丢失的,则赔偿20倍洗涤费。如果是保价洗涤,洗涤后衣服质量有问题,修补后仍有穿着价值的,赔偿25%的保价金额,若不能修复,则赔偿全部的保价金额。
影响外观即算“不能修复”
在保价洗涤和非保价洗涤中,发生质量问题的重要赔偿基准为:“能否修复,是否有穿着价值”。那么,修复和穿着价值的准绳又是什么?
省印染协会会长卢志基表示,如果衣服的外观在洗衣时被破坏,就属于不可修复,洗衣店就需按不可修复的情况赔偿。同时,如果仅仅是一个线头脱落,或者内档有一个小创口,则属于可以修复,按可修复的情况赔偿。
为杜绝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办法》规定,洗涤店在承接衣服时,必须检验衣服上的污渍、磨(破)损、色泽深度、牢固度、虫蛀霉变、缺漏件或瑕疵状况,并把洗涤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当面告知消费者,并在洗涤凭件上注明,由双方签名认定。
水洗冒充干洗加倍退赔
《办法》还规定,如果消费者的衣服本身存在问题,或者衣服标识的指引方式错误;或者按消费者指定方式进行洗涤而造成的衣服缩水、脱线、退色、串色、搭色、粘合起泡等问题,经法定部门鉴定,如不属于洗衣店责任的,洗衣店不予赔偿,但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消费者向经销商索赔。
此外,《办法》还明确,衣服经洗涤后未达到洗涤标准的,洗衣店应该给予免费返工,返工一次仍不达标的,应退还全部洗涤费。同时,洗衣店未按预定交付衣服给消费者,应及时通知,逾期5天起,按每件衣服每天2元的标准赔偿。而消费者不按约定日期取衣,逾期1 5天起,洗衣店可向消费者收取每件衣服每天1元的保管费,逾期3个月以上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洗衣店有权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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