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历时10个月制定的《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试行)》从 2008 年 3 月 6 日起正式实施,《处理办法》对洗涤服务中发生的纠纷做了具体的处理规定:
比如,出现洗涤质量问题,属于经营者的责任,衣物经修补仍有穿用价值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赔偿该衣物洗涤费的 1-6 倍金额,不能修复或丢失的,最高赔偿该衣物洗涤费的 20 倍。
如果消费者选择保值洗涤,除收取正常洗涤费外,另加收保值金额 5% 的费用。如果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经修补仍有穿用价值的,消费者可获取该衣物保值金额不低于 30% 的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退还已收取的洗涤费,并按该衣物的保值金额赔偿。
有了这个《处理办法》,今后洗衣纠纷就好处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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