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哈尔滨市南岗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对该市一家干洗公司的投
诉,在调解失败后给干洗公司挂上“消费者信不过”的黄牌。干洗公司以侵害名誉权把消协告上法
庭,哈市中院日前二审判决消协侵权成立。南岗区消协表示要继续申诉。一块小小的黄牌,引发了
一个新话题:如何防止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1998年10月至1999年6月,南岗区消协接到九起消费者对哈市三和干洗有限责任
公司的投诉,其中四起投诉已调解解决,剩下五起一直未解决。为此,南岗区消协于1999年6
月15日向三和公司发出黄牌警示通知。并于6月17日在其门前挂上“消费者信不过”的黄牌,
当地某媒体也进行了报道。黄牌挂上仅20分钟就被三和公司员工摘下。6月22日,三和公司向
南岗区法院起诉南岗区消协、某媒体及记者侵害其名誉权,索赔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岗区消协违反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消费警示制度发布活动的有关规
定,超出正当行使监督权利的范围。
哈市消协投诉部副部长潘明辉认为,消协是社会团体,其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挂黄牌谈不上
违反程序。
一位法律界人士强调,消协执法不等于可以行使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目前尚无更明
确的法律规范消协的行为。消协采取的不合适甚至违法的行为由谁监督管理,成了需解决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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