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系列报道之:5000元预付款惹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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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系列报道之:5000元预付款惹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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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转贴自:Internet 点击数:737 更新时间:2008-3-8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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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汽车等大件商品时,商家往往要求顾客先支付一部分钱款。这部分钱款属于何种性质,是“押金”,还是“定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由此引发的投诉逐渐增多。 对此,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辉提醒广大消费者,“押金”与“定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所因包含的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 网友5000元预付款惹争议 长沙网友龚先生目前就因此事苦恼不已。他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称,由于十分看好干洗行业,一直想在长沙开家干洗店。2007年10月,他来到长沙星航洗涤设备公司购买干洗设备,准备加盟“星航”干洗连锁店。公司要求他先交5000元,然后再到公司进行洗衣技术培训。 “公司负责销售的李先生说等培训完了,再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干洗设备,5000元押金可抵货款。”龚先生称,培训完了后,公司却改口称只有购买他们指定的机器,才能将该款抵货款。 长沙星航洗涤设备公司指定的机器为干洗机,有多种型号和品牌可以选择,但龚先生在培训之前就已经购买了一台二手干洗机,自己需要购买的是其他干洗设备。为此,他认为自己遭到了欺骗,遂要求该公司退还5000元“押金”,但被对方拒绝。 是押金,还是定金? 昨日中午,记者与龚先生一同来到长沙星航洗涤设备公司,但该公司负责人以业务繁忙为由避而不见。将近一个小时的等待后,自称是该公司新闻顾问的瞿先生出面解释称,公司没有收取龚先生的任何押金,只是收取了5000元的定金,并可抵购买干洗设备货款。 龚先生拿出收据和协议原件,上面填写的交费项目是“定金”。他对此显得有些委屈,“我交钱的时候,销售经理李先生说是交押金,但在协议上写的又是定金,我真的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 瞿先生称,公司为龚先生提供了近5天的免费培训及食宿,培训完以后再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公司提供的干洗设备,其中必须购买公司提供的干洗机,对此双方都签署了协议。“现在是龚先生违约,不愿购买公司的设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5000元的定金不能退还。” 律师:“押金”与“定金”区别大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辉认为,在民事行为中,交纳定金、押金是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 李律师称,押金是民间的一种叫法,是当事人一方把财物给对方作为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多用于房屋等方面的租赁,承租人履行了租赁义务,出租人应当返还押金。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有证据证明星航公司有违约行为,龚先生的定金应双倍返还。”李律师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有的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混淆“押金”与“定金”的概念。因此,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时千万要注意,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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