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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洗染行业关于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规则         

上海市洗染行业关于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规则
[ 作者:admin    转贴自:Internet    点击数:1733    更新时间:2001-1-1    文章录入:admin
  1.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信、及时、有效地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规范洗染行业经营行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2. 凡在本市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规则
  3. 经营者在经营服务中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公布在店堂醒目处,接受消费者监督
  4. 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送洗的衣件时,应当实行“三明”:即对送洗的衣物有破损、少 扣、色花等疵病及加工后可能发生的后果要看明讲明,并在取衣凭证上写明。 经营者不执行“三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经营者承担
  5. 经营者在接收消费者衣件时,应主动针对不同质地的衣件,实事求是地向消费者介绍干洗与 水洗的各自效果,在征得消费者对洗涤方式的同意后再进行洗涤加工
  6. 洗涤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衣件,经营者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双方作出书面保值精洗 约定,采取保值精洗。应由消费者议定价值,保值精洗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消费者议定价值的5%
  7. 由于服装品牌、质地、款式不同,衣件价格有差别。因此,经营者既要作好中低档服装洗涤 业务,又要作好消费者部分高档、名牌、贵重衣件洗涤业务。经营者由于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件 损坏、遗失及其他事故,应当依法负责赔偿。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 凡属按普通件收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应依据衣件的新旧程度,参照购买时价格进行折价 赔偿,折旧按年计算,逐年递增,年折旧率为25%,折旧最高不得超过 70%
    • 凡属按保值精洗收费衣件,价值1000元以上,应依据与消费者约定价值全额赔偿
    • 凡消费者持有高档、名牌、贵重衣件选择普通衣件收费洗涤,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并涉及赔 偿的,参照普通衣件收费赔偿方法进行赔偿
    • 套装原则上以件计算,遇到无法拆开使用的套装可按套计算或由消费者同经营者协商解决。 衣裤比例为 6:4
  8. 经营者在服务中直观难以认定的问题,可与消费者约定,送有关部门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 承担
  9. 经营者不遵守本规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由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予以通报,并由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予以 处罚;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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