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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开设洗染店、水洗厂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请大家注意此条,根据这条来看,以后洗涤行业的开业可能还会涉及到更多的政府部门,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多经济负担!卫生来看看你是否给布件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有没有脏净混放,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洗涤经营场所的洁净程度标准,还有消防、安监----等等部门。
这一条的第二款内容看了之后多数正在经营的开启式洗衣店暂时是不用担心了,因为它是说---“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那么主要是针对新开业的或者扩大规模的那些,以往的根据法律的“过往不咎”原则,在本法效力未开始前发生的事情是不适合该法规的。但是其中的“应当”二字也就是说是在以后发生的是必须要实行的!
“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那么我想迫切知道的是石油干洗设备的生产厂家或者使用干洗设备的加盟连锁,在新法实行后,如果你们还在继续生产、销售普通的石油干洗设备,那么就是违法了!!因为目前多数的石油设备在回收这个环节上肯定是不过关的,那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是不应该也不允许销售和经营的!只不过该条还是有漏洞的,漏洞主要是在只是点出新法实行后的干洗设备需要具备净化回收的功能,至于净化回收的标准可能还需要后续的其它相关法规解释。
“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使用开启式石油衍生溶剂干洗机和烘干机的,还须配备防火、防爆的安全装置。”----可以看出在未来的一个阶段里,如果某个厂家可以推出干洗机改造工程项目的话,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还是有一定的市场的。
至于“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我认为该条规定出台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改装后的设备安全性能否保障?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氟利昂制冷吗?如果是,那么是否就能达到环保的目的?改装后的制冷系统还会不会发生泄漏?改装后的设备安全性如何保障!为什么不给出一个期限,将来逐步进行市场淘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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