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称价值925元的“艾格”羽绒服,送到洗衣店干洗后,袖子肘部附近出现破损。顾客和商家多次协商未果,终将洗衣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物主获赔175元的判决;同时判决洗衣店返还洗衣费25元。
今年4月9日,王女士将一件粉红色艾格羽绒服送至家附近的一家洗衣店干洗。4月17日,洗衣店电话通知顾客取回衣物。次日,王女士让丈夫前去取衣时发现衣服袖子上有个小洞,同时衣服袖口也未清洗干净,交涉过程中营业员要求王写一份情况说明。
4月20日前后,洗衣店负责人打电话告知衣服上的洞是正常磨损产生,其不予赔偿。后经多次协调均未果。无奈之下,王女士将洗衣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送洗的羽绒滑雪衫价款925元、交通费41元,并退还洗衣费25元。
庭审中,洗衣店辩称,王女士送洗的羽绒服袖口的洞系自然磨损产生,因衣物很脏,在收取衣物时工作人员没有发现,该损坏非洗涤事故所造成。事后,洗衣店也专程联系过顾客,提出调解方案,即由洗衣店为王女士修补羽绒服并退还洗衣费,但遭拒绝。因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羽绒服是在洗涤过程中造成的损坏,衣物价格季节波动较大,系争衣物的品牌经常打对折,衣物也有折旧,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洗衣店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王女士交付衣物进行洗涤时,洗衣店出具取衣凭证,该凭证上对脱线、破损未进行打勾标注,现洗衣店虽主张羽绒服在送洗前已有破损,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其主张不予采信,被告应对于羽绒服的破损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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